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是否应交强险赔
交强险虽然具有公益性质,承担有社会保障职能。但如果驾驶员无证驾驶、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,是不能在交强险项下获得赔偿的。因此,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,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谨慎驾驶,为自己、为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。
根据国务院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第22条被保险人不应当获得赔偿。
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第22条规定如下:"第二十二条 A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,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:
(一)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;
(二)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;
(三)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。B.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,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,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,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"
由于《条例》第22条本身规定的非常明确,明确规定并非"只要投保了交强险,均可获得保险赔偿"。国务院《条例》第22条所规定的交强险是存在四种法定免责情形的。如何理解《条例》第22条属交强险的法定免责事由,最权威释解解释就是:国务院法制办、中国保监会产险部、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编的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》,该《条例释义》就"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"作如下解释:"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,上道路行驶对驾车者、乘客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都有较大威胁,因此,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,这是对驾驶人最基本的要求。
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上道路行驶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的行为,此重大过失等同故意,应由驾驶人本人承担责任,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。"关于如何理解《条例》第22条第2款所指的"财产损失"问题。《条例》第22条第2款规定:"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,发生道路交通事故,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"A、该款所指"财产损失"指广义的财产损失,包括人身伤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,如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等。B、《条例》第22条前后两款应当结合起来看,对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,交强险只是在对抢救费(且只限于抢救费)在保险限额内垫付,这规定符合《交通安全法》规定救急的原则,同时规定了向肇事人追偿的权利,这进一步体现了未取得驾驶资格不赔偿的精神。